法治建設期(1979年至1994年)
十一屆三中全會后,為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,廣西壯族自治區從1980年4月起,將全區鹽業運銷系統的人、財、物、計劃、供銷,劃歸廣西鹽業公司統一管理,實行統一核算。
1990年12月12日,經自治區政府批準,恢復廣西壯族自治區鹽務管理局,與廣西鹽業公司一套機構、兩塊牌子,歸口管理生產企業,負責鹽政執法工作,由區輕工業廳領導。后隨機構改革,公司歷經自治區輕工業廳、自治區經濟貿易委員會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部門主管。
1994年,國家出臺《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》,全民食鹽加碘作為一項國策,以法律形式固定,全國食用鹽強制加碘。
1996年5月,全國實施《食鹽專營辦法》,確定鹽務局的鹽政監管職能。
2022-09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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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5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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